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意外事件的特征是: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不能预见”是指当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无法预见。
对于意外事件,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巳造成损害结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因此按照主客观相**的刑事责任原则的要求,法律不认为其是**。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
如果说母爱是一杯蜜水,清甜而又细腻,那父爱可以比作一坛老酒,甘烈而又粗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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