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交付的费用包括:
1、交易手续服务费;
2、登记费;
3、土地收益金,由卖方承担;
4、核档费:每宗50元;
5、契税:税率为3%。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营业税及附加。
8、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区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一个很好的记录者,但我比任何人都喜欢回首自己来时的路。我不厌其烦的回头张望,驻足。然后,时间就丢下我轰轰烈烈的'向前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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