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那么关于管辖权的异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是以裁定的形式作出的,因此如不服该裁定,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的**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一级人民**。需要说明的是,管辖权异议的救济只有一审、二审程序,目前实务界不**申请再审程序。
想携着你的手,安暖于岁月,静好于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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