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赔偿的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十月江南,烟花绚烂,宜行宜往。水岸香桂,石桥卧柳,宜晴宜雨。粉墙黛瓦,亭台老榭,宜酒宜诗。弄堂窄巷,幽园怡院,宜雕宜篆。油伞灯影,廊风檐滴,宜飘宜忽。紫砂清茗,蓬舟桨声,宜静宜动。轻袖盈步,丽娘回眸,宜描宜抹。吴侬软语,越调评弹,宜斟宜品。水墨风情,流转画卷,宜醉宜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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