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梅花繁枝千万片,犹自多情,学雪随风转。昨夜笙歌容易散,酒醒添得愁无限。楼上春山寒四面,过尽征鸿,暮景烟深浅。一向凭阑人不见,鲛绡掩泪思量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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