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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地方官职

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与督、抚*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不能与督、抚相比。

省以下有道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

在****地区则设专门机构管理,即土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长官为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也设府、县等,**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头人担任。


花儿在轻风的微拂下,拢起花瓣,朦朦胧胧地熟睡了。花下的蛐蛐却在开音乐会,高声地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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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7 15: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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