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办理**同居关系,自行**同居关系即可;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但“当事人请求**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予以**”也就是说,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同居关系的,可以去****办理**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相似,因此也可以到******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予以**。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当生命结束的时候,臣妾最不愿意忘记的就是君,哪怕灵魂已经苍白,变成轮回之中的轻烟一缕,君却仍然在臣妾心底最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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