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认为有**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这种**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嫌疑人的**行为需要**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而**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综上所述,只要符合以上三点,不管对方是什么人,哪怕是没见过他,都不能影响立案。
就算从前约定的再好,等分开了就陌生了,我们彼此都只是彼此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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