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伤残赔偿限额为22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虽然交强险有规定无责方承担部分赔付责任,但是并非所有案件无责方都承担赔付责任,交强险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在有责方能够全部赔付的情况下,无责方无须承担赔付责任,只有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无责方才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当然,在受害人自己故意导致事故自然也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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