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的,处七年以上****。
关于酒后驾车的最新解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大交通事故是前提,构成**是统称。这是刑法修订后给予执法者**裁量的重要改变。
这里没有讲“肇事”,就是将酒后、醉驾从交通肇事罪中否认出来,排除了“交通肇事过失**”。
所谓构成**是以行为人主观构成和客观结果论的诠释。
让我们好好谈谈,未来究竟有没有答案,花开出结果需要情的呵护,劳燕分飞是季节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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