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动车辆被电子**抓拍,记分分值在6分(含)以下且罚款本金在200元(含)以下、简易程序可处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可以前往交通管理服务中心或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2、 被电子**抓拍罚款本金在200元以上的交通违法,可到交通管理服务中心或交通违法发生地的交警大队办理;
3、 交通违法必须到交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1)2013年1月1日以前电子**抓拍罚款本金200元以上的交通违法; (2)2013年1月1日以前号牌车在省外被电子**抓拍罚款本金200元以上的交通违法 。
风吹年华,途叹人世的薄凉,回望此影,奈了几何红尘?铅花岁月,顷刻牵念,烙印在岁月沧桑的年轮上,再也寻不到最初时的风景,流年的墨迹,宣泄千情万愁,倾尽一生眷念,若有来生,愿心不再飘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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