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客携带的**动物必须托运。残疾旅客本人携带的辅助犬、导盲犬、导听犬除外。
2、每名旅客最多只能运输两只宠物(具体数量以入境国规定要求为准,其中入境**每人每次限带一只且仅限犬或者猫),每个航班限托运10只宠物。超过限运数量的宠物应作为货物运输。
3、宠物需要分开**包装,每个**包装的宠物和宠物箱的合计重量含宠物箱内的食物和水)不得超过32kg(含)。最大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最小不能小于5×15×20厘米,超过(或低于)尺寸和重量标准应作为货物运输。
4、旅客应在乘机当日,不晚于离站时间前120分钟,将**动物自行运至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5、如有航站对小动物托运的包装有特别要求,且高于川航标准,则按相关航站标准执行。
一个是华丽短暂的梦,一个是残酷漫长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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