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均值=全年各季度*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雨夜孤单的感觉有人陪我彻夜难眠、陪我彻夜长谈,我还不是一个人,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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