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请求。
(2)女方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离婚的请求,人民**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受理。
(3)男方在上述时间内的离婚请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出,并经人民**确认有必要时,才可以受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来生愿做朝云暮雨,朝朝暮暮,天涯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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