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个月。
我曾经希望有朝一日,再努力一点,也可成为一个有为的青年。却是不料到今时今日,还是一直在人海中漂流。到底,什么才是一般人生命中的无法跨越的鸿沟?真的是希望越大、失望就会越大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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