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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法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法庭**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法庭**开始,首先由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广大的世界是空空如也,其中只有你,玫瑰呵!是我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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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06: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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