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处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当想到一个人的时候,是一种温馨的释然,*淡却挥之不去的甜蜜,我想是一种境界"。曾经的错过,在多年以后,你是否看到了彼岸花开?你用温情浇灌了花的鲜艳,而今,你渐行渐远的脚步枯萎了花朵。如风的岁月,吹散了甜言蜜意,夜夜游离的心,几度欲舍,终,不能舍,一切错在,那场不该的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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