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标准是: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北风掠,花谢裳,圆月有晴亦有阴。观星岗,梁祝亭,满腔悲寂付琴音。 曲尽举杯邀明月,浅酌独饮,才敢与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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