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条件: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
3、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4、同时与别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的。
5、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情形之一。
6、单位需要裁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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