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只**夫妻一方,在执行程序中能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低眉,浅笑,用浓浓的情,真挚的念,酿一杯芬芳的情谊美酒,与你,红尘相伴,微笑向前。几许年华,静守深情,一席相思眷恋云雾浮华世事,一月清辉弥漫心间,浅浅的色,深深的伤,沧桑的路,蜿蜒遥远,往事已成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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