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人追认,对被**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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