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省、**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别拿回忆我挽留住我,别拿旧情来煽动我心,当初的放弃成了现在的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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