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传唤和批捕的时间有限制,具体有以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何止是野心,我预谋了一辈子的想念,在遇到你之前,不见黄土不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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