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不必去做一个人人喜欢的人,但一定要做个自己喜欢的人,不迎合,不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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