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停车场收取了车主的保管费,车主与停车场的保管合同成立,停车场的免责申明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车因停车场的保管不善而丢失,因此停车场不能因为贴有免责字样而免责。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要有一颗宁静的心,这样你也就可以安静地看这个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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