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
3、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漫步人生路,一路欢笑,播种满怀的希望,坚信阳光总在风雨后。滚滚红尘,邂逅一段值得守候的情缘,今生便已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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