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通谋的共同**,简称事前共犯,指共同**人的共同**故意,在着手实行**前形成。这种形式的共同**在司法实践甚为常见。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些**,便以事前是否具有通谋作为该罪的共同**与他罪的单独**的区分标准,比如,依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事前有通谋的,构成共同**,否则构成窝藏、包庇罪。
如果能够重来,我宁愿给你的爱是轻微,那样你给我的痛也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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