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不作为不能拘泥于某一方面,而应当采取一种综合的解释。其中,社会的规范评价与行为人的态度这两个方面是至关重要的。
在一定的社会中,人与人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经法律的确认而形成以**义务关系为核心的法律关系。**和义务是同一法律关系的两个不同侧面,两者互相依赖又互相转化。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实际上就是他人的**和以实现的前提,而行使本人的**也必须以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为基础。
所谓同甘共苦,共苦易,同甘难,可是她连过去的苦都不愿和我分享,就更谈不上未来的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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