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转让项目未能达成的,当事人为达成项目先行交付的费用,技术资料等,都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不能返还或无返还必要的,可要求对方折价赔偿。
2、如果因一方过错导致项目未能达成的,可要求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无过错方为了缔结合同而产生的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此水几时休?此恨何时已?只愿君心似我心,定不负相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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