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或许你不屑一顾,而我,铭记了整个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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