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下列外汇资金,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也要进行税务备案。
花移影,容颜消,江河易改,春秋不假岁月刀。云依风,雨空抛,漫道终遇,横竖可怜日月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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