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生产、销售劣药罪,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认定标准就是劣药的范围。
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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