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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监察**的变化

1、明代废谏院,把前代的给事中发展为六科给事中,与十三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分察内外百官。清代则实行科道合并,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其次创设了部门监察机构,加强了对**部院衙门的监察,继承了唐代监察御史分道监察的同时进一步发展将地方监察**形成交叉监察网络。

2、在监察职权方面,明清科道官继承了前代台谏院有关的监察权,促使君主**的高度强化。

3、在监察法规方面,秦汉时期制订了第一个监察法规,随着时代的发展,古代监察法至元代已相当完备,清朝在前代的基础上,制订了一部内容丰富而完整的监察法规。

4、在官吏的任用考核方面,明清**者继承历代选任台谏官注重品行的公正正直的同时,又强调一定的文凭**,即: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主张须经科举考试的选拔。


若我白发苍苍,容颜迟暮,你会不会,依旧如此,牵我双手,倾世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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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2 0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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