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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先诉抗辩权是如何规定的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我愿意在这步入夕阳残生的阶段里,将自己再度化为一座小桥,跨越在浅浅的溪流上,但愿亲爱的你,接住我的真诚和拥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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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8 02: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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