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据此可知,商家应以诚信为本,提供的商品的质量状况应当与自己宣传的相符,销售者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对于因商家恶意经营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有权得到加倍赔偿,要求商家承担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责任,金额不足万百元的,商家应赔偿五百元。
我在,时光依旧,我不在,雨会悲伤,梅雨的季节,只为等待一把心伞,为我遮去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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