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2、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产假满30天内,由上述人员协助办理待遇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营养补贴,填写相关表格,交资料办理。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有些想在心里,静静守候;有些念在爱里,默默惦记。我掬一抹淡墨,描绘成一幅水墨丹青,与你缱绻在雨季的情思里。剪云为袖,我在纤陌上如蝶花飞舞,你,执一管玉笛,倾诉着三千情深,一声高亢一声低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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