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涉嫌刑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踏入红尘事难清,了却凡间情难抛。空门能够几人去,可惜看到心未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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