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户可以代发工资。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三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第三十四条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依据上述规定,原则上应该通过基本户发工资,但是实务中也可以通过一般户与银行签订工资代发协议,用于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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