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股权代持,也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持股、股权挂靠,是指实际出资人(即被代持人)与名义出资人(即代持人)以协议或其它形式约定,由名义股东以其自己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一种**义务安排。
虽然股权代持带有隐藏真实股东身份的因素,但其在法律层面上是受到认可和保护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流星落了,那是天在哭了;雨水下了,那是我的思念涨潮了;月亮升了,那是你我的眼光交错了;人间的喜鹊飞了那是它们为爱的七夕致敬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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