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方法如下:
1、由房管局**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2、采用**转让承租人可以通过公有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采用**转让的形式变更承租人。公有住房**转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回购或者**转让申请书;
(4)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5)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说明:
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公有住房,于1998年12月1日停止福利分房前已出租给现住户居住的,仍可按房改有关**向符合条件的现住户出售。尚未购房的现住户,仍按规定的相应标准向原产权单位缴纳房租。
惊风岁月,寥寥而过。寂静的夜晚,回忆像是一张翻但是的扉页,萦绕在心田,翻江倒海地排练着以前正因爱而惆怅的剧情。记忆似乎又是一缕薄烟,飘荡在脑海里,根本就没有一点要离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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