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秋来到,送您一盒什锦月饼,祝您前程似锦。再送您一盒莲蓉月饼,祝您一家心连心,乐融融。
本站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络,由用户上传分享,如若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文章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不**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