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
“姓”在东周文献中有时是指姓族之名号,如《国语·周语下》言“赐姓曰姜”之“姓”,即应理解为所赐姓族之名号即姜。
《通志·氏族略》曰:三代以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妊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天下同姓是一家,故而同姓不婚。三代之后,姓氏合而为一,皆所以别婚姻而以地望明贵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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