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是指当事人的户口变动(迁移)情况:1、会在当事人的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何时何地迁入本县(市)”一栏体现;2、当事人属于整户迁出的,户口本首页还会盖上“作废”专用章。《*******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我来到那个夜晚接你的地方,唯一的变化就是你已不再,而我却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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