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再次入职应没有试用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春到人间东风吹,深情厚意永不悔。昔年你我同踏春,寻得春色笑纷纷。杏花深处留倩影,暖阳相伴好心情。绿柳之间来嬉戏,至今想来甜如蜜。立春到了,只愿我们的情意永远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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