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证人资格如下: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2、《*******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人。
在我有生之年,做一个真诚的人,不放弃对生活的热爱和执着,在有限的时空里过无限广大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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