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依据上述规定,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就应为正常工资,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低于正常标准,应当补足差额。
人生不易,学会珍惜。经历过饥饿的人,会懂得珍惜温饱;经历过束缚的人,会懂得珍惜**;经历过痛苦的人,会懂得珍惜快乐;经历过失去的人,会懂得珍惜现在。幸福不是挣的不是抢的,是珍惜来的,只有珍惜才不会有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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