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表现为变更合同和终止合同两个方面。
所谓的变更合同,是指人民**或仲裁机构经**认为情势变更的情形存在,但认为合同尚有履行的价值时,通过对合同履行价款、时间、方式等方面的调整,来重新*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所谓的终止合同,是指**或仲裁机构通过**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或通过变更合同内容,仍不能消除不公*结果,则只能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现象。
【法律依据】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变更或者**合同的,人民**应当根据公*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
有些言语,只是别人的闲言碎语,不必当成礼物收了;有些心情,只是自己的情绪感冒了,不必当成大病折腾自己。所以,做人千万不要太**,想太多伤到的反而是自己,许多事情不过是听的人记住了,说的人早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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