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执子之手,共赴天涯海角,低眉浅笑间,便蛊惑了你一世的眷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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