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未满16周岁,不具有中山户籍,在本市辖区拟暂住30日以上的儿童,应当向暂住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站)申领《中山市十六周岁以下暂住儿童随行卡》。为加强和完善镇流动儿童信息登记、卫生保健和义务教育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切实掌握镇流动儿童情况,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对我镇十六周岁以下流动儿童进行全面登记核实。未办或已过期的《中山市十六周岁以下儿童暂住随行卡》的学生家长,尽快到镇流动人口办办理。
谁能抛却一生,倾了天下为你风情万种,是爱是痴莫非真的你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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