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定罪免处是认定**,免予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或者终止**,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的;
(二)**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令**刑罚的。
万里乡为梦,三边月作愁。——岑参《送人赴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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